在农村信用社贷款,为期两年,五年后才去追缴,合法吗,另贷款人无能力偿还担保人也己经过世,贷款人应该

发布时间:2021-03-12 20:20:02

在农村信用社贷款,为期两年,五年后才去追缴,合法吗,另贷款人无能力偿还担保人也己经过世,贷款人应该

网友回答

贷款发生欠息或是贷款本金到期未能偿还,银行会相应在其资产负债表内对该笔贷款标注为欠息贷款或逾期贷款,同时下调贷款评级,一般情况下在刚刚发生逾期或是欠息时,该笔贷款分类由正常下调为关注,银行会根据事态的发生进一步下调其评级至次级或可疑等。当然这是银行对内的处理方式,对外,也就是对你(贷款人)的处理方式会根据贷款的担保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若贷款为担保人担保方式,则银行会在向贷款人催收本息无果的情况下,进行起诉,并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担保人在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承担第一性的还款责任。 在向担保人追索和处置抵押物后仍无法弥补银行贷款本息时,视情况下调贷款评级至次级以下(即不良贷款),银行继续保持对贷款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这样欠着的话,将会导致以后贷款困难;搞不好触动司法程序,很麻烦的,而且即便法院判定贷款人确实无能力偿还,不进行拘留或判刑,银行依然保持追偿权利,欠款仍需要继续偿还。 但是因为是你的村长给拿去用了,并非你用的,所以必须保留好证据,以备银行起诉你的时候用作辩护!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