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8日,王女士收到一条手机短信,内容充满着侮辱、谩骂和诽谤,给王女士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刺激。后来,王女士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判决发信人向王女士道歉,并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20-10-03 03:42:27

2013年5月8日,王女士收到一条手机短信,内容充满着侮辱、谩骂和诽谤,给王女士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刺激。后来,王女士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判决发信人向王女士道歉,并赔偿损失。该短信发送人的行为
①侵犯了王女士的人格尊严    ②是法律不允许的行为
③侵犯了王女士的姓名权      ④是不尊重他人的表现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③④

网友回答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答案→)C. ①②④
D. ①③④
解析: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题目中发信人给王女士信中内容充满着侮辱、谩骂和诽谤,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违背了相关法律,也是不不尊重他人的表现。故①②④都是符合题意的。③在题干中并未体现,因而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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