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研究生,就把甲家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乙。按照民法理论,该民事行为属于(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附始期的民事法律

发布时间:2021-01-07 18:14:41

1.[]甲与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研究生,就把甲家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乙。按照民法理论,该民事行为属于(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期限和条件的区别在于: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则是不确定的,可能到来也可能不到来。甲的儿子可能考上研究生,也可能考不上,这是不确定的,所以不属于期限,而属于条件。如果本题中所附的条件成就的话,民事法律行为开始生效,故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该题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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