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业企业2001年2月发生下列部分经济业务,试用借贷记帐法编制会计分录,并注明必要的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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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会计学堂为您解答 会计制度与税法对坏账准备的区别 对坏账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八大减值准备”中惟一一个可以在税前以一定条件和标准列支的特殊项目。 区别之一: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不同。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除了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他应收款项也应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规定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法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也就是说,会计实务中,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但不包括应收票据(转入其他应收款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仅限于“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也就是说,在备抵法下,税法准予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较会计规定多出一个“应收票据”的金额,少了一个“其他应收款”的金额。 区别之二: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比例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提取的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具体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等。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只规定了一种方法,即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且其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 0.5%. 区别之三:坏账损失的处理方法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坏账损失只能实行备抵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 特别注意:要向税局申请后才可以提取坏账准备,另外,发生坏账损失要报税务批准后才能扣税。 -------------------------------------------------------------------------------------------------- 1、会计制度中将计提坏帐准备的范围定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到预付帐款和应收票据也可能发生坏帐损失的实际情况。并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 2、会计制度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企业应确认坏帐损失: (1)由确凿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不能收回,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等。 (2)有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如:债务单位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短期内无法偿付债务的。 (3)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债务人仍没有履行偿债义务的。 3、如果你单位的坏帐损失属于上述情况,应该计提“坏帐准备”,进行帐务处理。 4、直接冲销坏帐,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不能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坏帐损失。 第二十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二)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 (三)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情形中债务人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的部分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 对尚未清算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账款,在取得公安机关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认定为损失。 在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不能收回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认定为损失。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上述情况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三)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 (四)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五)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六)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 (七)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国税发[2000]84号 第四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第四十六条 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六)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1)关于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月末将坏账损失结转到本年利润中: 借:本年利润 贷:资产减值损失 注:核销和收回坏账,都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而是通过坏账准备 发生坏账时(即核销坏账):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帐款 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 借:应收帐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前期月末将坏账损失结转到本年利润,后期月末应该再调回来: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本年利润 最后在期末,一般是根据“应收账款”的余额与计提比例,与“坏账准备”的余额比较,再确定是“补提”坏账准备,还是“冲回”坏账准备。 补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冲回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1、核销:是指对某项往来款项的清偿。比如对应收帐款的核销:某公司经常购B公司的货物,双方约定月结款。 2、转销:是指应收账款确认不能收回来了,按照一定的法规和会计政策对其予以撤销,如:对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予以转销。 3、转回:是指已确认为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又收回来了。 核销强调的是履行一定审批手续后经核准销账,如一项资产不能收回或发生损失,需要上级单位或税务机关核准后才能销账。核销强调的是手续,转销强调的是账务处理,结果是在账上不再登记这项资产。 如果你已经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在确认转销这项资产时,要先冲销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差额计入当期费用。冲销是针对抵减资产(减值准备)说的,转销是针对要销账的资产说的。 销账资产要做到账销案存,如果有可能要继续追讨。如追回一部分,由于你已经销账了,账上没有这项资产,就得先在账上恢复已销掉的部分资产,即所谓转回。转回后才好继续做正常的账务处理,否则就变成营业外收入了,不能正确反映经济事项的实质。 冲销指的是做上一笔分录的相反分录,不但是科目相反,而且连金额也一致,也就是您说的红字冲销法的含义。除了这个含义,没有其他含义,接近的有个叫抵消分录的是用于合并报表的编制,但是与冲销有很明显的区别。 ##################################################################################################长期挂账如何处理? 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转入资本公积,但要注意如果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等于该结转的资本公积金额,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减去该金额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如果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零,全部转入资本公积。如果在两者之间,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减去全部应交所得税额后的余额。分三种情况处理。 但视同收入交所得税 注意纳税调整 . 长期挂预收帐款,税务可以按章纳税,不属于收入环节,举证说明,确系应退款,又无款退就先将应退的款项转其他应付款中,是收入就发货转做收入,别无选择要么还款、要么做以说明。举证:当初的合同、货物未到的证明、以及未付款的原因等等。 有不开票收入,直接收现金平掉。不仅所得税得益,连流转税也省了。 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