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指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应纳税

发布时间:2020-07-25 23:20:1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指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规定①是国家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具体体现②违背了税收的固定性③是国家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④有利于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资金困难,提高其应对危机的能力A.③④B.①③C.②③D.①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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