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2021-03-22 02:06:35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34条第(三)项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管辖因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而无效,本题中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丁县法院管辖,所以B项是正确选项。题中没有涉及继承问题,问什么解释中会这么说?

网友回答

如果没有涉及继承问题,可按《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本题中的纠纷应由甲县、丁县和丙县法院均有管辖权。
如果涉及继承问题,可按《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三)项之规定执行。只能采用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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