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0日,甲因琐事与乙发生纠纷将其打伤,乙为治伤而花费医疗费3000元,但从未向甲追讨。2013年5月3日,乙向甲追讨该医疗费。下列说法正

发布时间:2021-01-10 19:46:46

1.[]2012年4月20日,甲因琐事与乙发生纠纷将其打伤,乙为治伤而花费医疗费3000元,但从未向甲追讨。2013年5月3日,乙向甲追讨该医疗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未满,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B.诉讼时效已满,经双方协商可予以延长 C.诉讼时效已满,甲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D.诉讼时效已满,甲自愿支付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本题诉讼时效已满1年,但是,根据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另外,诉讼时效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对其内容作任何修改,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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