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A.发包人长期拖欠工

发布时间:2021-01-10 05:00:56

1.[]发包人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A.发包人长期拖欠工程价款 B.发包人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C.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且不予调换 D.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E.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图纸导致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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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屣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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