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意见】...同意就改期另发传票的?曾参考:《民诉意见》112、民事诉讼法第...

发布时间:2021-03-17 23:56:47

原告,以工作忙为由不到庭。为什么法院不经被告同意就改期另发传票的?曾参考:《民诉意见》11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113、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拘传其到庭。  114、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需要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民诉》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网友回答

【答案】 他经过传票不来,法院再发传票不需要被告同意,如果还不来,并且所诉不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话一般会按撤诉处理。发传票与否被告是无权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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