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类型:[单选] 某化妆品公司(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销售给甲经销商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率15%)100箱,销售价为10000元/箱(不含增值税),销售给乙经销商同类高档化妆品80箱,销售价为11000元/箱(不含增值税);当月,还将20箱同类高档化妆品发给其原材料供应商以抵偿上月的应付货款。10月份该化妆品公司应缴纳消费税为()元。
A、315000
B、317540
C、325600
D、334000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 A
试题难度:★★☆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纳税人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额=(100×10000+80×11000+20×11000)×15%=3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