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小棒12根,小红先拿走它的,小明又拿走剩下的,A.小红拿的小棒多B.小明拿的小棒多C.两人拿的同样多D.无法比较
网友回答
A
解析分析:小红先拿走它的,是全部的,即12×;小明又拿走剩下的,是将小红拿走后剩下的当做单位“1”,又平均分成7份,小明拿走了其中的一份,即(12-12×)×,所以小红拿走的小棒多.
解答:小红拿走了:12×;小明拿走了(12-12×)×:由于12>(12-12×),所以小红拿走的多.故选:A.
点评:两个乘法算式中如果其中的一个因数相同,则另一个因数较大的乘法算式的积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