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材料,回答题。2012年12月11日北海市(地级市)甲区国税局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市某汽配厂存在违法行为,经查该厂于2011年6月至lo月,

发布时间:2021-01-07 20:58:10

共享题干题根据以下材料,回答题。2012年12月11日北海市(地级市)甲区国税局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市某汽配厂存在违法行为,经查该厂于2011年6月至lo月,购买原材料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10份,计增值税税款98196.25元,已全部入账并抵扣,货款以现金支付。经查,此10份专用发票的票、货不相符。于是2012年12月20日甲区国税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该厂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货不符、以现金支付,不能作为抵扣凭证,补缴已抵扣税款98196.25元。限该厂于2012年12月31日前缴清税款。该厂未缴分文税款,于2013年1月15日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为由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甲区国税局的税务处理决定。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未按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于2013年1月20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于2013年1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甲区国税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证据不足,作出了撤销甲区国税局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1.[不定向选择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行政诉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本案甲区国税局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B.本案的管辖法院是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C.在法院审理期间,根据原告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D.法院作出的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E.法院作出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2.[不定向选择题]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税务行政复议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A.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限要求 B.行政复议机关是北海市国税局和甲区人民政府 C.对该不予受理决定,可以口头告知申请人 D.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正确E.行政相对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网友回答

1.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管辖法院、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甲区国税局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所以选项A错误。本案的被告是北海市国税局,由市国税局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所以选项B错误。根据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的条件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原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选项C错误。本题中起诉的是复议机关的不作为,不是最初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是正确的,法院应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所以选项E错误。
2.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对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甲区国税局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是北海市国税局。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对不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3.[不定向选择题]甲区国税局的纳税检查行为属于(  )。A.损益行政行为 B.外部行政行为 C.行政司法行为 D.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E.内部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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