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在全国人

发布时间:2020-07-27 09:41:55

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3次会议上高票通过。监督法全面和系统地规范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监督法》的通过和实施()A.确立了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B.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法律保障C.使政府内部监督体系更加完善D.有利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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