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水处理厂的PC合同,甲方为建设单位,乙方为施工单位。甲公司在征地环节出了问题,施工场地延后了3个月交付乙公司。乙公司以订购的

发布时间:2021-01-09 12:52:33

1.[问答题]一、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水处理厂的PC合同,甲方为建设单位,乙方为施工单位。甲公司在征地环节出了问题,施工场地延后了3个月交付乙公司。乙公司以订购的200×7mm的碳钢管无法按时到货为由,申请总工期延后3个月。甲方以有偿提供库存的200×5mm的钢管为前提,不同意乙公司的延期申请。乙公司将这批管子在未开坡口的情况下,直接用于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发现后制止未果,拒绝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施工完成后,甲方因为费用的问题没有进行验收就投入使用。使用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经质检部门鉴定,确实存在管子变形、焊缝渗漏等质量问题。甲公司拒绝支付工程费用。双方发生分歧,最终诉诸法律。二、问题1.甲公司驳回乙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其用以驳回申请的具体做法是否正确?2.乙公司将16×5mm的钢管直接用于项目建设是否正确?正确的做法是什么?3.未开坡口、焊缝渗漏等说明质量管理的哪些环节出了毛病?4.甲公司将末验收的工程投入使用是否合法?为什么?5.最终甲乙双方费用如何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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