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21 07:06:24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 赋役之法,凡授田者每丁岁入租栗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
《旧唐书·食货志上》
材料二 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其丁租庸调,并入两税。……其应科斛斗[1],请据大历十四年见佃青苗地额均税[2],夏税六月内纳税完毕,秋税十一月纳毕。
《唐令要·起请条》
注:[1]:斛斗:古代量器,十斗为一斛。
[2]大历十四年,即公元779年;见佃青苗地,即纳入征租的耕地。
材料三 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1]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2]。……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粮,折办于官,故谓之条鞭。
《明史·食货志》
注:[1]丁粮,丁即人头税,粮,指田赋。明后期,皆折为银两征收。
[2]官为佥募,即统由政府雇工应差。
材料四 雍正帝时,又实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叫做“地丁银”
《中国古代史》(人教版高中历史课本)
回答:
(1)分析材料一二,分别指出唐朝前、后期赋役制度的主要特点。
(2)分析材料三四,分别指出明朝后期和清朝前期赋役制度的主要特点。
(3)上述四则材料揭示了古代赋役制度发生了怎样的重大变化。
(1)特点①唐租庸调制:以丁税征收和实物租税为主。②唐两税法:按财产和土地占有多少分等征税;一年分夏秋两次征税;丁税并入两税征收。 (2)特点①明后期一条鞭法:田赋、人头税、徭役、杂税等赋役征收合并为一,以田赋(土地税)征收为主,一律征银。②清前期“地丁合一”:田赋和丁税合一;统一征收地丁银。 (3)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