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及确定

发布时间:2021-04-08 22:40:15

题目类型:[问答题]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及确定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 概念: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须通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 分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和无权处分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效力的确定:特定当事人追认权的行使或不行使.特定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处分人和无权代理的被代理人.追认权为形成权,其行使应采取明示的方式.权利人放弃追认权或在相对人确定的催告期内不做明确的追认表示的,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自始不生效力.相对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应在追认权的行使之前,否则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试题难度:★★☆
参考解析: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