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帝国宪法第十一条:“联邦对于各邦赋税之征收与征收之种类,如认为必要时,得以立法手续,以章则规定其性质及征收方法,使得保持重要之社会利益及免除下列弊病……”。由此

发布时间:2020-08-04 08:41:38

德意志帝国宪法第十一条:“联邦对于各邦赋税之征收与征收之种类,如认为必要时,得以立法手续,以章则规定其性质及征收方法,使得保持重要之社会利益及免除下列弊病……”。由此可基本判断德意志帝国是A.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国家B.中央集权的国家C.地方分权的国家D.赋税制度统一的国家

网友回答

A解析试题分析: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准确解读材料信息的能力,材料中“联邦对于各邦赋税之征收与征收之种类,如认为必要时,得以立法手续”的含义是如联邦认为必要则加以立法,不必要则由各邦自行确定,所以这体现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特性,故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