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甲县翔翼公司与邻市蓝山公司签订一份鼠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翔翼公司在2011年12月底,向蓝山公司提供鼠标5000件,单价20元,总价

发布时间:2021-01-07 22:10:43

1.[]2011年8月,甲县翔翼公司与邻市蓝山公司签订一份鼠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翔翼公司在2011年12月底,向蓝山公司提供鼠标5000件,单价20元,总价值10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蓝山公司在收到货物后l0个月内付款。违约方按5%支付违约金。2011年10月,蓝山公司致电翔翼公司,称鼠标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标的5000件变更为2000件。翔翼公司表示拒绝。蓝山公司于lo月18日致电翔翼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翔翼公司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遭拒绝。根据此案情,关于翔翼公司应享有的权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翔翼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翔翼公司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翔翼公司可以等到履行期到来对方不履行债务时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根据合同法,翔翼公司只能在履行期届满后才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解除条件、合同责任。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蓝山公司已经表明不履行合同,此时翔翼公司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因为蓝山公司已经提前表明不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所以翔翼公司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等到履行期限届满之后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