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内走道,长度在()范围内可设自然排烟,超过此范围应设机械排烟。A.超过20mB.超过20m但没超过32

发布时间:2021-02-14 04:26:48

1.[]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内走道,长度在( )范围内可设自然排烟,超过此范围应设机械排烟。A.超过20m B.超过20m但没超过32m C.超过20m但没超过60m D.60m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第8.2.2条: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②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③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④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⑤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第8.4.1条: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①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②面积超过10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③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④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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