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病人因剧烈腹痛到乡卫生院就诊,因医生诊断、治疗错误,造成该病人功能障碍,经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医疗事故”。其家属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认为

发布时间:2021-01-11 18:59:36

1.[]某病人因剧烈腹痛到乡卫生院就诊,因医生诊断、治疗错误,造成该病人功能障碍,经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医疗事故”。其家属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认为应属“二级医疗事故”。该事故进一步处理解决的正确程序是A.接到结论通知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由县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 C.接到结论通知书15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D.由当事人所在的医院与病人家属协商解决E.此鉴定为最终鉴定结论,上报有关部门备案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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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医疗事故技术首次鉴定单位为市或省直管县(市)的医学会,再次鉴定单位为所在地省级医学会,并由不服首次鉴定的当事人在收到首次鉴定书后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鉴定申请。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方可以复印的资料: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而不可复印的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是会诊记录。3.负责鉴定的医学会应在受理后5日内通知医患双方提交有关资料;医患双方收到提交有关资料的通知后10日内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当事人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在收到首次鉴定书15日内向医方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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