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为上市公司,2015年与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资料如下:(1)2015年1月1日,长江公司向A公司定向发行5

发布时间:2020-12-31 18:40:21

1.[问答题]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为上市公司,2015年与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资料如下:(1)2015年1月1日,长江公司向A公司定向发行5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市价为4元)作为对价,取得A公司拥有的甲公司20%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办理完毕,长江公司能够对甲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为进行本次投资,长江公司发生评估费、审计费以及律师费共计100万元,为定向发行股票,长江公司支付了证券商佣金、手续费200万元。2015年1月1日,甲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等)。长江公司在投资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2300万元。(2)2015年,甲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实现净利润2400万元。长江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上确认了投资收益100万元。(3)长江公司为了开展产品多元化,与M公司共同出资设立N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双方约定,N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共同决定。长江公司与M公司各持有N公司50%的股权。长江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以银行存款980万元和固定资产(厂房)投资,该固定资产原价为3000万元,累计折旧为1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另为该项投资支付相关税费20万元,相关产权转移手续于2015年12月31日办理完毕。长江公司2015年于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长期股权投资4000万元,确认固定资产处置利得1000万元。(4)2015年10月9日,长江公司与大海公司签订《股权及应收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规定,长江公司将持有B公司的股权及应收债权分别以8000万元和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大海公司。长江公司所转让股权的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占B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60%;所转让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长江公司和大海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按有关法规要求,该股权转让价格须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2015年10月,长江公司和大海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均表决通过了该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且长江公司将股权转让价格按程序上报给了国家有关部门。至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长江公司该股权转让价格尚未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审定,应收债权转让手续也未办理完毕,但已从大海公司收到相当于该股权及应收债权转让对价总额80%的价款。长江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转销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和应收债权,分别确认了股权转让损失2000万元和应收债权转让损失200万元。要求:(1)根据资料(1),分析、判断长江公司确定的对甲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请指出正确的会计处理。(2)根据资料(1)和(2).分析、判断长江公司对甲公司应采用何种后续计量方法,并指出长江公司对甲公司确认投资收益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请指出正确的会计处理。(3)根据资料(3),分析、判断长江公司对持有的N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4)根据资料(4),分析、判断长江公司在2015年确认与大海公司之间股权及应收债权转让交易形成的转让损失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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