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原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可作为认定在建工程损失证据的有()。A.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的证明B.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C.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

发布时间:2021-01-10 20:44:35

1.[]依据原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可作为认定在建工程损失证据的有( )。A.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的证明 B.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C.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经不可使用的证明 D.保险理赔说明E.企业内部有关责任人赔偿说明和核准文件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DE
参考解析: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1)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2)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文件;(3)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批文件,单项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项目报废,应当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意见;(4)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的确定依据。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1)有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2)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说明;(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核准文件。现教材中无此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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