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某公司50万元

发布时间:2020-12-16 01:39:49

1.[]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某公司50万元货款,直至合伙企业解散仍未偿还。下列关于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身份转变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甲、乙、丙均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丁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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