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淑珍,56岁,一个纯朴的农村妇女,为附近村庄因肢残不能上学的孩子办起“炕头课堂”,14年间收教近百名残疾孩子,被评选为“感动中国2012年度人物”。从高淑珍身上我们看到的是她A
①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②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③维护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④依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网友回答
(答案→)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解析:高淑珍为附近村庄因肢残不能上学的孩子办起“炕头课堂”,14年间收教近百名残疾孩子,体现了她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他人、为社会积极的做贡献,同时尊重和维护了这些残肢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也践行了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她没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所以排除④,答案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