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3 天 1 小时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小麦500吨.合同规定,2002年1月2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问:(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为什么?(2)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
网友回答
【答案】 (1)银行是有权拒付的,因为你的信用证上面写的日期是在2月5日装船,但是你2月17号才装,并没有对信用证的时间进行修改,银行只根据信用证上的装船时间和信用证的有效期来付款.
(2)卖方应该及时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尽快联系其他的买主,以防付货物在码头停留而增加的滞期费.或者也可以改换用其他的支付方式,托收或者汇付,不过这种对于卖方来说风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