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注册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2012年进行纳税审查,发现该企业当年11月将在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5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经核实11月

发布时间:2021-01-07 17:25:30

1.[]2013年12月1日,注册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2012年进行纳税审查,发现该企业当年11月将在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5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经核实11月末材料结存成本为20000元,在产品结存成本为330000元,产成品结存成本为120000元,销售成本发生额为800000元,则注册税务师采用“按比例分摊法”进行分摊,相应的调整分录为((  )。A.借:在建工程 58500贷:库存商品 6522主营业务成本 4347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 B.借:在建工程 58500贷:原材料 1250生产成本 12870库存商品 4680主营业务成本 31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 C.借:在建工程 58500贷:主营业务成本 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 D.借:在建工程 58500贷:生产成本 13200库存商品 4800主营业务成本 3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原领用原材料时的错误分录为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此错误影响产成品、在产品库存和当期销售成本,分摊率=50000÷(330000+120000+800000)=4%。期末在产品应分摊330000×4%=13200(元),期末产成品应分摊120000×4%=4800(元),本期销售成本应分摊800000×4%=32000(元)会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 58500贷:生产成本 13200库存商品 4800主营业务成本 3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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