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其著作权时是否应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及/或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那么当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同时也是表演者时,其是否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呢?
网友回答
【答案】 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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