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0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的《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要情报告制

发布时间:2020-07-27 11:13:24

2007年1月20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的《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称,对隐瞒要情不报或报告不及时的,对要情发生地基金监督机构负责人实行问责,待查明瞒报原因后,追究决定人的责任。这有利于①政府依法履行国家职能②党依法履行国家职能③政府为人民服务④促进政治文明建设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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