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厂生产的汽车出厂单价为10万元(不含增值税),2014年3月该厂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以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A经

发布时间:2020-12-16 07:14:16

1.[问答题]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厂生产的汽车出厂单价为10万元(不含增值税),2014年3月该厂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以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A经销商销售汽车50辆,3月20日发出货物并于当天办妥托收手续,但3月31日前未收到货款。(2)捐赠给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汽车8辆,并根据B公司的要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3)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4)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小汽车零配件一批,取得的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万元。(5)本厂不动产基本建设工程领取上月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生产用钢材一批,该批钢材价值10万元(不含税)。已知: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要求:计算该汽车制造厂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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