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公积金贷款信用记录用几年的

发布时间:2021-03-11 14:16:39

潍坊公积金贷款信用记录用几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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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有两次逾期,征信信用一般,建议详询潍坊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是否可操作公积金贷款。不是连续逾期或近期逾期都可操作。 据潍坊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可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2部分要求); 5、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 6、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8、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条件后,可提交贷款申请。 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 1、咨询—借款人查询我市公积金网站、拨打客服电话12329或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当地政府服务大厅窗口进行咨询;需办理组合贷款的,应向受委托银行咨询办理商业贷款的具体要求; 2、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和购买不同情况住房需携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其缴纳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政府服务大厅窗口,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填写《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后进行初审,录入信息,核对借款人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初审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给考察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4、考察—公积金中心考察人员或担保公司对借款人购房情况、收入、信用等进行考察,出具考察意见; 5、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根据考察人员的考察意见进行审批,并在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能否予以公积金贷款的答复。准予公积金贷款的,出具《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将材料转受委托银行;不予公积金贷款的,及时告知借款人理由并返还材料; 6、签署合同—受委托银行接到公积金中心转来审批后的贷款材料后,与公积金系统信息进行核实,同时复核借款人的所有信息、材料,核实无误后与借款人签署包括《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确定或开设借款人还款账户; 7、办理抵押、质押、保证—受委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保证等手续;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受委托银行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保证等手续; 8、委托放款--公积金中心接到受委托银行转来的《房屋他项权证》后,复核、汇总并打印委托协议书,公积金中心财会科拨款并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9、放款—受委托银行接到公积金中心委托协议书后,按照委托协议书内容及时将贷款发放到售房单位、售房人约定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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