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酒店的收银员,昨天晚上一群顾客到酒店吃饭,吃出一只苍蝇,就用手机在酒店

发布时间:2020-07-25 10:35:02

“我是一家酒店的收银员,昨天晚上一群顾客到酒店吃饭,吃出一只苍蝇,就用手机在酒店拍照并刊登在某报上,里面有我的相片。请问,在没经过我的同意下,这算构成侵犯我的肖像权吗?”对此,下列

网友回答

正确的是A.构成侵权,因为这些顾客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了他人的照片B.不构成侵权,因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也未恶意损毁、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C.构成侵权,因为这些顾客没有修养,没有守秩序,不是道德高尚的“上帝”D.不构成侵权,这些顾客对收银员行使依法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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