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4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1)6月1日,

发布时间:2020-12-24 16:23:37

1.[问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4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1)6月1日,甲公司与G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G公司设计甲、乙两种型号的设备,合同总价款为5000万元;设计项目需于2015年4月1日前完成,完成后由G公司进行验收;G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余款在该设计项目完成并经G公司验收合格后的次日付清。2014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G公司支付的合同价款的40%。至2014年12月31日,该设计项目完工进度为70%,实际发生设计费用2500万元,预计完成整个设计项目还需发生设计费用700万元。甲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014年的会计处理是:①确认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②结转主营业务成本2500万元。(2)10月30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产品委托代销合同,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A公司代销新型手机500部。甲公司对A公司的单位销售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下同)3000元,单位成本为2700元。A公司对外的单位销售价格为3500元。代销合同规定,A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至12月31日,甲公司向A公司发出500部新型手机,收到A公司转来的代销清单上注明已销售200部手机。甲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014年的会计处理是:①确认主营业务收入60万元;②结转主营业务成本54万元。(3)11月1日,甲公司销售部与E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E公司销售CD型手机芯片1000块,每块销售价格为300元。每块成本为200元。同时,甲公司销售部又与E公司就该批CD型手机芯片签订补充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2015年2月1日以每块303元的价格将CD型手机芯片全部购回。商品未发出,货款已收到。甲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014年的会计处理是:①确认主营业务收入30万元;②结转主营业务成本20万元;③未确认财务费用。(4)12月9日,甲公司收到F公司来函,要求对当年11月2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甲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已确认销售收入160万元,结转销售成本120万元,并收到款项)。经核查,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同意了F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同日,收到F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折让款项。甲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014年的会计处理是:①冲减12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8万元;②冲减12月份的已结转主营业务成本6万元;(5)12月15日,与H公司签订一项设备维修合同,该合同规定,设备维修总价款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于维修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12月31日,该设备维修任务完成并经H公司验收合格,已发生成本50万元。12月31日,鉴于H公司发生重大财务困难,甲公司预计很可能收到的维修款为46.8万元(含增值税额)。甲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014年的会计处理是:①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②结转主营业务成本50万元。(6)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售出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从2015年起,分5年于每年年末收取1000万元,合计50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该设备成本为3000万元。假定销货方在销售成立日应收金额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甲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014年的会计处理是:①确认长期应收款5000万元;②确认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③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0;④结转主营业务成本3000万元。要求:判断甲公司上述6个交易或事项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及其理由。(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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