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代位行

发布时间:2020-12-24 16:08:31

1.[]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无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