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

发布时间:2021-01-07 16:42:38

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 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元。A.18 000 B.14 700 C.16 333.33 D.12 400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方应按代收缴的消费税款,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不计入材料成本。?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实际成本+加工费=10 000×(1-3%)+5 000=14 700(元)。?[该题针对“消费税的核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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