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位于经济特区的某外商投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取得产品不含税销售收入4500万元,不动产出租10万元未人账

发布时间:2021-01-07 21:07:35

1.[问答题]资料:位于经济特区的某外商投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取得产品不含税销售收入4500万元,不动产出租10万元未人账核算;(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2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4)营业外支出1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90万元,直接捐赠5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5)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包括支付给本企业残疾人员工资2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7)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公司(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两个分公司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企业会计确认投资收益为61万元(8)该企业自行计算如下:会计利润总额=4571-2600-770-480-60-150-(160-120)-10× 5%×1.1+61=531.45(万元)企业销售(营业)收入=4500+10-451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720-4510×15%=43.5(万元)4510×5‰=22.55万元>25×60%=15(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15=10(万元)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531.45+43.5+10-(50+30-10-9)-20=503.95(万元)要求:作为注册税务师,请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指出企业自行计算存在的问题;(2)计算企业2013年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企业2013年子公司所得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计算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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