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

发布时间:2021-01-08 01:41:26

1.[]201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11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5日 B.自2011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25日 C.自2011年5月5 E1至2013年5月5日 D.自2011年5月5日至2013年5月25日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中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l年。本题中。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l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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