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消费税】求强人解答关于卷烟的消费税的题某卷烟厂生产销售乙...

发布时间:2021-03-22 01:17:36

求强人解答关于卷烟的消费税的题某卷烟厂生产销售乙级卷烟和烟丝,1999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8月1日,期初结存烟丝买价20万元,8月31日,期末结存烟丝买价5万元。 (2)8月3日,购进已税烟丝买价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已于8月10日入库。 (3)8月6日,发往B烟厂烟叶一批,委托B烟厂加工烟丝,发出烟叶成本20万元,支付加工费8万元,B烟厂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4)8月20日,委托B烟厂帮加工的烟丝收回,出售一半取得收入25万元,生产卷烟领用另一半。 (5)8月27日,销售乙级卷烟取得了收入100万元,销售外购烟丝取得收入10万元。 (6)8月28日,没收逾期未收回的乙级卷烟包装物押金23400元。 (7)8月29日,收回委托个体户张某加工的烟丝(发出烟叶成本为2万元,支付加工费1060元,张某所在的地方同类烟丝销售价格为3万元),直接出售取得收入3.5万元。 计算该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网友回答

【答案】   (1)8月1日,期初结存烟丝买价20万元,8月31日,期末结存烟丝买价5万元。
    (2)8月3日,购进已税烟丝买价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已于8月10日入库。
    分析过程:数据为计算扣除外购已税烟丝已纳的消费税时使用。
    (3)8月6日,发往B烟厂烟叶一批,委托B烟厂加工烟丝,发出烟叶成本20万元,支付加工费8万元,B烟厂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分析过程:数据为收回烟丝时计算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使用,即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要按组成计税价格公式计算。
    (4)8月20日,委托B烟厂帮加工的烟丝收回,出售一半取得收入25万元,生产卷烟领用另一半。
    分析过程:委托B烟厂加工的烟丝收回,应计算并支付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200000+80000)/(1-30%)×30%=①(元)
    一半销售:免税
    一半连续生产卷烟:可扣除
    (5)8月27日,销售乙级卷烟取得了收入100万元,销售外购烟丝取得收入10万元。
    分析过程:应纳消费税为:100×150+1000000×36%+100000×36%=②(元)
    (6)8月28日,没收逾期未收回的乙级卷烟包装物押金23400元。\x0b 分析过程:应纳消费税为:23400/(1+17%)×36%=③(元)\x0b 这里只要注意将包装物押金23400元还原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算应缴消费税即可。
    (7)8月29日,收回委托个体户张某加工的烟丝(发出烟叶成本为2万元,支付加工费1060元,张某所在的地方同类烟丝销售价格为3万元),直接出售取得收入3.5万元。
    分析过程:应纳消费税为:35000×30%=④(元)
    计算该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x0b 综上所述,该卷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① + ② + ③ + ④ -(100000+200000-50000)×30% -(200000+80000)/(1-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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