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借款数额为30万元。甲以自有的一部价值10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甲又请求丙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合同到期后

发布时间:2020-12-16 09:14:07

1.[]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借款数额为30万元。甲以自有的一部价值10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甲又请求丙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合同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如果两项担保对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应当先要求甲以抵押承担保证责任 B.乙应当先要求丙以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C.乙既可以先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先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因为没有约定,丙不承担保证责任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保证责任。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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