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上海、广州分公

发布时间:2020-11-29 23:09:43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上海、广州分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180万元、80万元、550万元和1000万元、150万元和18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则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A.123.89 B.147.18 C.452.82 D.600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上海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二级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二级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二级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5×180/(180+1000)+0.35×80/(80+150)+0.3×550/(550+1800)=24.53%,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1200×50%×24.53%=147.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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