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北京公民李某搭乘出租汽车,由于下车匆忙,将手提包遗忘在车上。包内

发布时间:2020-07-25 23:33:10

1998年1月,北京公民李某搭乘出租汽车,由于下车匆忙,将手提包遗忘在车上。包内有5万元现金和一个手机。10分钟后李某发现提包丢了,万分焦急,他随即打车向前一辆车开的方向追去。追了大约五公里,李某突然发现那辆车就停在马路边,他赶紧跑过去和司机交涉,但司机坚决否认捡到提包。万般无奈之际,李某起诉到人民法院。经法院开庭质证,该出租司机开始时抵赖,后来承认了自己故意隐藏提包、企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以侵占罪判处该司机6个月有期徒刑,缓期1年执行,并责令其退还李某的提包及钱财。这一事例表明国家通过________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A.普通B.民事C.宪法D.刑事

网友回答

D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