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下关于行政诉讼中诉讼代表人和...

发布时间:2021-03-23 01:46:04

诉讼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下关于行政诉讼中诉讼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说法错误的有()A 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意原告为5人以上的,就应该适用代表人诉讼B 诉讼代表人的性质如同诉讼代理人,均是代表“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进行行政活动,不是当事人C 诉讼代表人是由法律规定,当事人推选或人民法院指定生产的,而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行政机关颁发的证照中确定D 诉讼代表人也是当事人之一,他参与行政诉讼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E 诉讼代表人的人数为1-2人

网友回答

【答案】   BE
    应为1至5人。诉讼代表人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是诉讼当事人,另一方面他又是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实施诉讼行为,不仅是为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利益,也是为自己的利益。
    诉讼代表人产生有三种:法律规定,当事人推选,法院指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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