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份,中国公民张先生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给张先生工资4000元和8000元。按照协议,

发布时间:2021-01-10 17:36:34

1.[]2014年10月份,中国公民张先生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给张先生工资4000元和8000元。按照协议,张先生向派遣单位上交1000元,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两个单位代扣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合计( )元。A.540 B.1145 C.450 D.295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按照规定,个人分别取得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的工资收入时,支付工资各方首先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雇佣单位可以将上交派遣单位的部分扣除。两个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4000×10%-105+(8000-1000-3500)×10%-105=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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