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5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10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15年1月1日,公司

发布时间:2021-01-10 14:39:59

1.[]甲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5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10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15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40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甲公司2015年度稀释每股收益为( )元/股。A.2.55 B.0.15 C.0.25 D.1.86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2015年度甲公司基本每股收益=25500÷10000=2.55(元/股),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40000×2%×(1-25%)=600(万元),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40000÷10=4000(万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600÷4000=0.15(元/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2015年度甲公司稀释每股收益=(25500+600)÷(10000+4000)=1.8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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