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为在某市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4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

发布时间:2021-01-10 17:40:14

1.[问答题]约翰为在某市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4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12月取得收入如下:(1)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2)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3)从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4)当年约翰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3日离境、12月10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各18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均合理。(5)在境内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捐款10000元。(6)在某奢侈品店累计消费金额很高,取得该店给予的按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500元的礼品;同时参加该店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的活动,抽中奖品价值1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约翰当月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约翰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约翰取得的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约翰取得礼品和抽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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