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6-1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縮短的时间及增加的赶工费见表6-1,其

发布时间:2021-02-15 02:00:33

1.[问答题]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6-1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縮短的时间及增加的赶工费见表6-1,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开工1周后,建设单位要求将总工期缩短2周,故请监理单位帮助拟订一个合理的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协商。事件2: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工作H、L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400m的道路延长至600m。事件3:工作H施工的第1周,监理人员检查发现路基工程分层填土厚度超过规范规定,为保证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停止了该部位工程施工。事件4: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I、J、K、N四项工作分别拖延1周,为确保工程按斯完成,须支付赶工费。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则每周净收益5.6万元。1.针对事件1,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位的赶工费用最少,说明步骤和理由。2.事件2中,道路延长后工作H、L的持续时间各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3.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4.针对事件4,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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