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向银行贷款和教职工集资,支付利息计入事业支出,200分
网友回答
实质上是你公司用下欠的银行贷款额度购买了那办公楼,然后卖出去了,只是在产权上没有经过你们公司。按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你公司原还款进可以这样做: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卖出进: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 交税时: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然后,结转损益就可以了。为了更合规,你们公司应该与事业单位间有一份合同,即确认两个事实:一,你们公司付清办公楼的下欠贷款,办公楼所有权(拍买所得)即归属于你们公司,二,交易税费由你们公司承担。有这么一份合同附在会计凭证后面,即可按前述入账了。不然的话,附件与会计业务事实不符,税费交费主体是事业单位,承担却成了你们公司,与会计法的主体资格相违背。或者走另一条路,你们和那事业单位间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还银行贷款和缴纳的税费,还款金额为拍卖金额。差额为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贷方。然后通过其他应收款计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