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三个合伙人,甲因欠丁的借款无力偿还,丁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此,乙和丙不愿意购买甲的

发布时间:2020-12-16 12:53:44

1.[]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三个合伙人,甲因欠丁的借款无力偿还,丁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此,乙和丙不愿意购买甲的财产份额,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B.应当为甲办理退伙结算 C.应当削减甲的财产份额 D.该强制执行应当停止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如果是强制执行合伙人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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