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给乙公司,2010年1月10日发出商品1000件,价款总计500万元,销售成本率为80%,增值税税率为17%。合同约定当

发布时间:2021-01-07 16:34:54

1.[]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给乙公司,2010年1月10日发出商品1000件,价款总计500万元,销售成本率为80%,增值税税率为17%。合同约定当日支付40%的合同价款,余款分3年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该笔价款的公允价值是450万元。假定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当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增值税税额85万元,折现率为9.5%。则甲公司2010年末“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余额为(  )万元。A.7.25 B.92.25 C.26.25 D.16.655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本题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长期应收款 300??? 银行存款 285(500×40%+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0??????? 未实现融资收益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500×80%)??? 贷:库存商品 4002010年应当分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300-50)×9.5%=23.75(万元)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23.75??? 贷:财务费用 23.75所以2010年末“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余额=50-23.75=2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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