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的区别虽然知道登记对抗主义是指登记之前合同成立物权变动即生效,但是只有登记

发布时间:2021-03-06 00:15:21

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的区别虽然知道登记对抗主义是指登记之前合同成立物权变动即生效,但是只有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而登记生效主义是登记前物权变动不生效,登记后才生效.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运用这两种立法例会得出什么不同结果呢,总觉得只是过程不同但由于登记对抗主义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最后结果是和登记生效主义一样的.能不能举一个例子说明一下二者的区别呢?

网友回答

二者当然还是有区别的,纠正你一点,不是登记对抗第三人,是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
登记生效主义中,如果未登记即不生效;登记对抗主义中,未登记依然生效.下面以抵押权为例,举个例子简单说下:
假设对于A物的抵押,法律采登记生效主义,如果甲和乙两个抵押权人都没有进行抵押登记,那么两个抵押就都不成立,如果日后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那么甲和乙都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受偿;如果法律采登记对抗主义,如果甲和乙两个抵押权人也都没有进行抵押登记,那么两个抵押都是成立的,在清偿时具体的分配情况则依具体法律而定,但对于标的物是一定可以进行变价优先受偿的.这里就可以看出两种规定在债权人受偿时的不同结果了.
简单讲这样一个例子,别的区别当然也有,留给你自己思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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