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1年12月委托黄河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

发布时间:2021-01-07 21:48:39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1年12月委托黄河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 000元(不含增值税),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元。A.135 000 B.150 000 C.152 000 D.155 950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 000+35 000)÷(1—10%)=150 000(元)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50 000×10%=l5 000(元)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后的入账成本=l00 000+35 000+15 000=15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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